跳到内容

在格鲁吉亚第比利斯(提比里斯),耶和华见证人在和平桥公开向人传道

2017年2月 21日
格鲁吉亚(乔治亚)

欧洲人权法院维护格鲁吉亚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自由

欧洲人权法院维护格鲁吉亚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自由

格鲁吉亚(乔治亚)的耶和华见证人今日享有的宗教自由,与多年前受迫害的情况有天壤之别。如今他们不仅获准合法注册,也可以自由地进行崇拜活动,但在过去1999年至2003年间,格鲁吉亚政府不但纵容宗教狂热分子攻击迫害耶和华见证人,还拒绝将行凶者绳之以法。

耶和华见证人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多项申诉,陈述那段黑暗时期所遭受的不公对待。例如,在察尔特西泽及其他人诉格鲁吉亚案中,有三起迫害事件发生在2000年至2001年间。当时在格鲁吉亚,暴民肆意袭击耶和华见证人,强行中断聚会,恶意破坏财产,而警察也在行为和言语方面向耶和华见证人施暴。

欧洲人权法院在2017年1月17日就察尔特西泽及其他人诉格鲁吉亚案作出判决,裁定耶和华见证人的权利确实受格鲁吉亚当局侵犯。据欧洲人权法院调查,格鲁吉亚警方在上述的迫害事件中直接涉案,或在案发时没有对施暴者加以制止。此外,欧洲人权法院指出,格鲁吉亚的司法人员和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受偏见影响,草率审查证据,使得耶和华见证人承受更多的敌意与攻击。

欧洲人权法院通过第三次的判决谴责政府的迫害行动

这是欧洲人权法院第三次通过判决谴责格鲁吉亚政府在1999年至2003年间“针对耶和华见证人发动大规模迫害”。这次的判决与先前两宗案件一样,欧洲人权法院声明,格鲁吉亚政府不仅没有维护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自由,甚至歧视他们,实在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

人权法院对于格鲁吉亚当时的情势作出以下描述:“执法人员直接参与攻击耶和华见证人的事件,蓄意无视暴民的恶行,并暗中协助暴民伤害受害者,加上政府当局的处事态度,让人以为可以免受刑罚,导致全国迫害耶和华见证人的案件与日俱增。”

欧洲人权法院挺身维护法规和宗教自由

欧洲人权法院在调查察尔特西泽及其他人诉格鲁吉亚案时发现,其中有三起迫害耶和华见证人的事件都是因警察的行为或警方与暴民共谋所造成的。

  • 2000年9月2日,在库塔伊西市,耶和华见证人扎穆卡科维夫被带到警察局。警察没收扎穆卡科维夫的圣经书刊,并且辱骂殴打他。隔日,耶和华见证人加布尼亚受到一名警察攻击,警察挥拳打他的腹部,撕毁他的圣经书刊。

  • 2000年10月26日,在马尔内乌利市,警察闯入耶和华见证人阿利耶夫的家,强行中断宗教集会,将正在发表圣经演讲的米科图莫夫和屋主阿利耶夫带到警察局。警察后来强迫米科图莫夫上车,载他离开马尔内乌利,命令他不准回来。警察也命令阿利耶夫不准在家中举行聚会。

  • 2001年3月27日,在鲁斯塔维市,一群东正教狂热分子闯进戈格巴什维利的家,中断正在进行的宗教集会,辱骂在场的人并将他们赶出戈格巴什维利的家。暴民抢走耶和华见证人的圣经书刊,第二天在附近的市场公开焚烧书刊。然而,警方对此坐视不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保护受害者。

耶和华见证人为上述的案件向格鲁吉亚法院申诉,却都苦无下文。欧洲人权法院表示,格鲁吉亚的法官偏袒警方,漠视受害者提供的证据。欧洲人权法院对于这些法官处理案件的方式作出以下评论:

法官只听单方证词,草率审理案件,盲目听信执法人员的说词,也拒绝聆听耶和华见证人的证词。因此,欧洲人权法院认为,该国的司法机关纵容恶行,默许人民迫害耶和华见证人。

欧洲人权法院裁定格鲁吉亚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宗教自由)和第14条(歧视),要求该国赔偿耶和华见证人1万1000欧元(1万1840美元),并支付所有相关法庭和律师费用1万欧元(1万0762美元)。

期望此项裁决会为俄罗斯和阿塞拜疆带来正面影响

欧洲人权法院在总结时再次强调,他们的立场与先前的四宗案件一致,其中两件是格鲁吉亚的“格乌达尼案”和“别格卢里案”,另外两件是俄罗斯的“库兹涅佐夫案”和“克鲁普科案”。格鲁吉亚政府从先前的判决至今已逐渐调整政策,保障该国耶和华见证人的权益。当地的耶和华见证人很高兴他们现在能不受滋扰,自由地向人传道和举行宗教集会。

国际人权律师安德烈·卡尔博诺曾经参与格鲁吉亚国内案件的听审会,也协助耶和华见证人准备向欧洲人权法院上诉的资料。他说:“这次的有利裁决显示,欧洲人权法院绝不容许政府纵容或鼓吹宗教迫害。耶和华见证人很高兴格鲁吉亚政府按照人权法院的要求,让耶和华见证人能自由地按信仰生活。我们由衷地希望其他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像是俄罗斯,能效法跟进。”

经由这次的判决,欧洲人权法院再次维护宗教集会自由和跟人分享信仰的权利。全球的耶和华见证人都非常希望这项强而有力的裁决,能对尚待审理的俄罗斯和阿塞拜疆(亚塞拜然)案件带来正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