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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主張「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道理嗎?

聖經主張「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道理嗎?

聖經的答案

 聖經並不主張「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道理。一個人要是對耶穌基督失去信心,就會失去得救的希望。聖經談到,人需要「奮力爭鬥」,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一直保持信心。(猶大書3,5)早期的基督徒已經選擇跟隨基督,但他們還是受到勸勉:「應該恐懼戰兢,不斷努力,完成使你們得救的工作。」(腓立比書2:12

哪些經文證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説法,並不符合聖經的道理?

  •   聖經警告,一個人如果犯下嚴重的罪,就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哥林多前書6:9-11;加拉太書5:19-21)如果人真的可以「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話,聖經的警告就毫無意義了。相反,聖經指出,得救的人是有可能再次犯嚴重的、離棄正道。比如,希伯來書10:26説:「我們確切認識真理以後,如果還故意慣常犯罪,就再沒有贖罪的祭物了。」(希伯來書6:4-6;彼得後書2:20-22

  •   耶穌用了一個比喻,來强調保持信心的重要性。他把自己比作葡萄樹,把跟隨他的人比作葡萄樹的樹枝。有些跟隨他的人會在一段時間内結出果實,用行動顯出信心;但是後來他們卻不再結出果實,結果就會「像[結不出果實的]枝子被拋在外面」,不能得救。(約翰福音15:1-6)使徒保羅也説過類似的比喻,他强調,失去信心的基督徒「必被砍下來」。(羅馬書11:17-22

  •   基督徒必須「不斷守望」。(馬太福音24:42;25:13)如果他們重蹈覆轍,再次陷入「黑暗的行為」,或者不再執行耶穌交託給他們的工作,他們就好像在靈性上睡着了,從而失去得救的機會。(羅馬書13:11-13;啟示錄3:1-3

  •   許多經文都顯示,人必須保持忠貞、忍耐到底,才能得救。(馬太福音24:13;希伯來書10:36;12:2,3;啟示錄2:10)公元一世紀的基督徒,聽到信徒同工為了信仰保持忍耐,都感到很高興。(帖撒羅尼迦前書1:2,3;約翰三書3,4)如果人不需要保持忍耐也可以得救,那麽聖經還會這麽强調忠貞和忍耐的重要性嗎?

  •   使徒保羅承認,如果他向肉體的慾望屈服,就會失去得救的機會。他寫道:「我是不斷痛打自己的身體,使身體成為聽命的奴隸,免得我傳了好消息給别人,自己倒不蒙悦納。」(哥林多前書9:27;腓立比書3:12-14)保羅直到在快要被處死之前,才確信自己必定得救。(提摩太後書4:6-8